管理系2013-2014学年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导师制工作的定位
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导师制的鲜明特征就是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校《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导师制》的要求,已将导师制工作纳入学院课程教学体系。现将管理系导师制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二、导师的确认
1、导师的认定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且不担任学生辅导员(含兼职)的全院教职员工。
(2)副科级以上干部。
(3)管理系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要求担任导师工作,如因故不能担任学生导师工作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的认定方式
双向选择:符合导师认定条件的,自愿向系部报名,填写导师个人工作计划。系部将所有导师的资料向学生公布,由学生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指定学生为其受导学生。原则上学生选本系部导师,也可选学校其它部门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或老师为导师。许
3、各系部导师与学生选定后,所有导师个人资料含向学生所公布的导师工作计划由系部存档。
三、导师制工作的管理
1、管理系导师工作管理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汤丽娜,
成员:曹 林、汤晶晶、 李月兰、陆华山,
由系部书记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日常工作由系学工部门承担,进行导师的配备,导师与受导学生的衔接,导师活动的具体组织、检查与考核等等工作。
四、受导学生范围
1、管理系2013级所有学生原则上都要求参与。
2、每位导师所带学生数为1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12名。
五、导师的任务与待遇
1、导师必须有通过系部导师工作小组审批的导师工作计划。计划内容主要是导师准备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方式、拟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2、原则上每周二晚自习为导师工作活动统一时间,导师可根据师生情况具体确定活动时间,但必须保证每周至少一次,每次活动必须有记录,并由受导学生签名。
3、每次活动计 1 课时的工作量,以导师工作记录和学生调查为依据,一学年最多不超过18课时。
4、担任导师的教师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管理系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