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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02:16

                 湘高旅学字【2011】20号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获得2010-2011学年校奖学金,已被学校认定为2010-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已获得当年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计划内学生。
   二、指标分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计划,2010-2011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人。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公平竞选。
   三、奖励金额:50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1、各系部要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通过采取召开班会、出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使每一位学生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
   2、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组长:邓赞洲     副组长:林蔚
   成员:肖玉衡  马龙 王志凡   湛杰  张新有  黄智  曹林 康萧珊 马文静  张有文  系部学生代表各2人(必须为非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3、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4、系部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本系部初审具有资格学生名单,上报学保处学生科办公室,10月25日,经系部审核确定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汇总送学保处学生科办公室。
   5、学保处学生科办公室将申请材料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学习成绩、表现等情况,10月27日开会评定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6、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建议名单后,10月28日由学保处学生科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有异议,可直接与学保处学生科办公室联系,学生科办公室核实情况后上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再次进行公示。
   7、学保处学生科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汇总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呈学院校务会审批通过。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认定过程中各系部应坚持择优认定,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当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建议指标时,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按成绩排名综合确定建议名单。
   3、系部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竞选人的材料应用黑色墨水笔客观、真实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填写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系部分别签署意见并对竞选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将视为放弃评选。
   4、各系部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资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学保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马文静老师处。报送的材料明细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学生基本情况简介”栏不得超过700字,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具有资格学生名单表》。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具有资格学生名单表


                  
                                                                                    
                                         学保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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