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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11:43

 

  
  
  湘高旅学字【2011】12号
 
各系部:
   现就我校开展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困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
   二、资助指标分配计划: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11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年度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各系部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今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2、表现良好,在2011年9月入学后至今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牵涉面较广,如有失公平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加强指导,各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情和其他因素干扰,确保评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导致认定不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认定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1、系部应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学生都知晓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要求和程序。
   2、系部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本系部名额分配方案报学保处备案,由学生事务管理科在学院网站公布。
   3、各班级在评定前,应选举成立由7人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必须是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中普通学生不得少于4人,认定小组成员不得集中在1或2个寝室。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确定后,各系部应将名单按班级报学生事务管理科,由学生事务管理科在学院网站公布。
   4、系部应制定本系部各班级评定的时间安排表。
   5、各班级应在辅导员的组织和指导下,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开展本班的评定工作,并就评定过程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学生事务管理科检查。
   6、学生事务管理科设立投诉电话(2097838),在学院网站开通网上校长信箱,收集和听取师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师生以实名向学校反映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
   7、班级、系部确定名单后应在班级和系部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学保处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院网站同时公示)。各系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五、时间安排:
   此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11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同步。
   注:所有本年度受助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并与《2011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并报学保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附件:1、《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1-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系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
     4、《2011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保处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湘高旅学字【2011】12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计内)
各系部:
   现就我校开展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困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
   二、资助指标分配计划: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11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年度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各系部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班级 计划内人数 总名额 分配名额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运动系 225 34 11 12 11  
管理系 354 53 18 17 18  
工程系 63 9 3 3 3  
外语系 26 4 1 2 1  
全校累计 668 100 33 34 33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今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2、表现良好,在2011年9月入学后至今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牵涉面较广,如有失公平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加强指导,各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情和其他因素干扰,确保评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导致认定不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认定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1、系部应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学生都知晓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要求和程序。
   2、系部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本系部名额分配方案报学保处备案,由学生事务管理科在学院网站公布。
   3、各班级在评定前,应选举成立由7人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必须是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中普通学生不得少于4人,认定小组成员不得集中在1或2个寝室。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确定后,各系部应将名单按班级报学生事务管理科,由学生事务管理科在学院网站公布。
   4、系部应制定本系部各班级评定的时间安排表。
   5、各班级应在辅导员的组织和指导下,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开展本班的评定工作,并就评定过程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学生事务管理科检查。
   6、学生事务管理科设立投诉电话(2097838),在学院网站开通网上校长信箱,收集和听取师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师生以实名向学校反映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
   7、班级、系部确定名单后应在班级和系部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学保处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院网站同时公示)。各系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五、时间安排:
   此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11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同步。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人(部门) 备注
10月16日晚 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马文静
10月16日-17日    各系部、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并将《系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保处学生事务管理科马文静老师处。 系部
辅导员
10月18日-19日    10级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开始评定工作。 辅导员
   11级各班评定贫困等级的同时评定助学金等级。
10月20日    系部对各班上交的认定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开始在系部对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系部
10月25日    系部将本系《2011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保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系部
10月26日-11月2日 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学生资助作小组
11月2日 学生管理科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系统录入。 马文静
   注:所有本年度受助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并与《2011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并报学保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附件:1、《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1-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系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
     4、《2011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保处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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